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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胆在朋友圈任性撒泼?后果很严重
2018-05-29 08:50:57  来源:珠海网警巡查执法  责任编辑:林锦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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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有一位小哥在深圳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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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网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视频,画面上他手持形似穿甲弹的危险物品,扬言要打劫深圳金库,并配文字询问“有没有一起的”。经查,严某(男,28岁,湖南人)发视频目的为了扮酷,其展示的穿甲弹为朋友的塑料模型工艺品。25日,宝安警方前往西乡对严某进行了教育训诫,并依法对其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处以治安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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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一时爽,希望这位小哥能够吸取教训、改过自新,不要在扰乱公共秩序的“演艺道路”上越走越远,要不然小过酿成大错那就晚了。

俗话说的好,“造谣张张嘴,辟谣跑断腿”。那些年警察蜀黍为辟谣没少操心,下面简单看下反面教材,给有心在朋友圈撒个小谎,吹吹牛皮的网友再敲敲警钟。

案例一:朋友圈评论 20个字,竟被拘留10天

2016年京港澳高速“3.19”事故发生后,一男子在微信朋友圈散布“京港澳高速爆炸事故死78人,伤66人,36个下落不明”虚假消息,严重误导网民,影响十分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涉案男子李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二:杜撰年轻女子在公园被割喉,拘留又罚款

2015年七夕佳节,一则年轻女子在吉大某公园被割喉的虚假消息在珠海传播,看起来似乎有图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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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假的

谣言到底从何而来?

原创手

经过警方多方排查,2015年9月16日,拱北警方在香洲一出租屋内抓获首发谣言信息的嫌疑人鄂某东。经审讯,鄂自称于8月20日19时许,在吉大板樟山附近拍摄到一张一名女子躺在草地上,旁边站着一名警察的照片,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自行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女子被歌喉”等文字的信息,后该信息被人在微信和互联网上传播

二传手

而喻某莲于2015年8月20日19时许,在微信朋友圈收到鄂某东所发的一张一名女子躺在草地上,旁边站着一名警察的照片,后在该照片加上“这是今晚在白莲洞公园的一幕,出玩耍的小伙伴注意安全”等字样并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将照片发布在微信的朋友圈上;

三传手

冯某于2015年8月20日21时50分许,将在微信朋友圈收到该消息,后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将上述信息发布在新浪微博上。

由于鄂某东、喻某莲、冯某的行为已构成散步谣言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目前拱北警方对鄂某东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对冯某、喻某莲各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造谣者必被捉!

警察蜀黍请吃牢饭

免费普法

网警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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