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络辟谣举报平台 > 案例解析
一男子网上恶意造谣“传播艾滋病毒”被天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018-12-11 09:50:07  来源:公安部官方网站  责任编辑:林锦星
分享到:

日前,根据公安部部署,天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起网上恶意造谣“传播艾滋病毒”案件,孟某某因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

前不久,一微信名为“动物无常”的男子在微信群里大肆炫耀自己成功将艾滋病传染给一名大二女孩。这条信息和相关截图被网民转发到网上后,引起网民关注和热议。对此,公安部高度重视,指定天津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会同滨海公安大港分局立即组成专案组开展调查工作。经查,孟某某(男,21岁,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暂住天津市,无业)曾于今年6月,在名为“全国大型**俱乐部”的微信群里发布信息,自称患有艾滋病,并以发生性关系方式故意向一名女大学生传播。

12月3日凌晨,专案组民警在天津市河东区一快捷酒店将孟某某抓获。经审讯,孟某某供述,2017年,其被网友拉进“全国大型**俱乐部”微信群,在群中昵称为“动物无常”。为了引起网民关注,2018年6月,他在这个微信群里编造了自己感染艾滋病并与一名大二女孩发生性关系的虚假信息,还配发了一张自己女友背影的照片。

12月3日,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疾控中心检测,孟某某血液中HIV抗体呈阴性,未感染艾滋病毒。同日,孟某某被滨海公安大港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记者从公安部还了解到,为依法严厉打击传播艾滋病毒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部门制定相关指导意见,依法严厉从重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重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位公民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公安部网站截图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