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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洋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多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违法行为人黄某某、周某某、廖某某、魏某某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至五日的处罚。
2019年10月19日中午,一女童在洋县朱鹮广场公厕旁的小卖部购买商品时,公厕保洁员李某某对其实施了猥亵行为。当晚20时许,洋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对李某某展开调查,10月20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刑事拘留,10月25日提请洋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洋县公安局网安民警在网上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黄某某、周某某、廖某某、魏某某分别在多个微信群传播李某某系某政府单位领导之父、李某某供述自己先后奸污过多名女性、女童爷爷因此事自杀等谣言,对网络环境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黄某某、周某某、廖某某、魏某某分别处以拘留三日至五日的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网民:
网络空间是法治社会,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上的一言一行都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为了吸引网民眼球,肆意在网络上编造、捏造虚假信息、歪曲或夸大事实,哗众取宠,发泄私愤,却不知引发严重后果,触犯法律。结果是: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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