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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警方依法拘留一名微信群造谣男子
2020-07-31 10:09:32 江永公安 来源:江永公安  责任编辑:林锦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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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江永县潇铺镇蒋某因在微信群散布“江永发生凶杀案,杀死了6、7人”的谣言,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7月26日晚18时,江永本地一些微信群等社交媒体流传“江永桃川、粗石江发生杀人案,6、7人被杀死”的不实信息,经公安机关核实,桃川、粗石江及江永的其他辖区均未发生类似的案件,实属谣言。警方迅速进行辟谣并对涉嫌造谣和传谣的涉案人员展开追查。

7月27日上午,江永警方经排查后锁定造谣言者为蒋某(男,36岁,江永县潇浦镇人),并在潇铺镇将违法嫌疑人蒋某抓获。经审讯,蒋某向警方承认了自己为寻找刺激而在微信群里编造江永桃川、粗石江发生凶杀案,有6、7个人被杀死的不实信息发布出去,该信息引发不明真相网友四处传播扩散,引起群众恐慌,影响极其恶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归案后,蒋某某对其行为悔恨不已,并诚恳向广大市民道歉。

蒋某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江永县公安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良好的网络秩序需要大家共同维护,要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千万不要像蒋某某一样图一时之快触犯法律,追悔莫及。警方呼吁广大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不以讹传讹,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多关注官方发布信息,谣言止于智者!

网上造谣后果严重法律法规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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