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络辟谣举报平台 > 案例解析 |
2021年1月7日晚,一则内容为“2021年1月6日9:30分左右,乐平市人民医院报告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男,29岁,乐平市双田镇七德村人,河北返乡人士……”的文字图片开始在网络上传播,造成一定不明真相的民众恐慌。
谣言截图
乐平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该图片后,立即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并按照领导指示安排民警开展相关调查。经查实该条信息为谣言后,网安大队民警继续进行调查,迅速确定了最初图片传播者。1月8日,网安大队民警在乐平市某奶茶店找到了图片传播者张某某。
经查,张某某于1月7日下午收到在外地打工的妹妹发来的上述图片后,未经任何证实,便将图片发至其创建的微信群,造成该图片被大量转发和传播。
根据张某某的违法情节,乐平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张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也深表悔恨,主动书写了保证书。
警方再次强调: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广大市民了解疫情动态和防治措施时要关注官方发布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以讹传讹,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的网络空间。
欢迎扫码关注 |
闽辨真伪 |
联动辟谣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