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络辟谣举报平台 > 权威辟谣
他捏造谣言转发几十个群,终被行拘5日
2021-01-13 09:25:18 莆田网警 来源:莆田网警  责任编辑:林锦星
分享到:

无论是想吸引眼球、添油加醋,还是有其他目的,当在网上大量传播险情、警情、疫情相关谣言信息时,就该想到可能会有“牢狱之灾”的后果。蜀黍必须再次强调,“我有一个朋友”类似的说法切莫用于造谣传谣!

交警蜀黍们时不时会在网上发布交通事故的相关报道、视频或图片,以警示大家要遵守交通规则。这些素材基本都会标明事发时间地点,若是不确定,则宁可不注明,也不乱标注,以免引发误解。

真实本身就足够有力,不需要捏造谣言细节来为它的传播做嫁衣。

近日城厢一男子在一小时内向数十个社交群内转发了自己捏造的谣言信息,并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服力一步步“加工”谣言细节,还轻描淡写地认为自己是为了更好地警示群友。抱歉,这违法了!

莆田网警工作中发现,网民“小黄1”(真实身份为:黄某某,男,31岁,城厢华亭人)于1月6日21时许起向多个社交群组发布据称事发莆田的严重车祸信息,引起网友关注。

经核实,该信息为谣言,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出手,抓获该网民。落网后,黄某某供称,在看到网传的“飙车200码撞上摩托车”自拍视频后,他将视频转发到其他群里提醒众人不要醉驾和超速,为了更有说服力,还逐一附上了自己编造的文字细节,包括声称飙车事主是自己的朋友,摩托车驾驶员也醉驾等等。为了满足群友好奇心和圆谎,他甚至故意谣称事故事发莆田荔园路,摩托车司机已去世。事实上,他根本不认识事主,更不知道视频内车祸发生的真实时间地点。

现场视频配上耸人听闻的事故细节引发了网友的讨论和媒体的关注。基于职业操守,有记者在发布新闻前向网传谣言事发地的周边商家及辖区交警大队进行了求证,随后发布了辟谣新闻,多家媒体刊载及转发了相关报道。

遗憾的是,目前仍有部分媒体、自媒体被谣言信息误导后,在传播那段10秒钟的车祸视频时不仅在视频内加注了“福建莆田”的错误信息,还未附上相关辟谣内容,导致网友们也持续产生误解。希望有看到类似内容的网友们协助我们共同辟谣,还原事件真相。

目前,造谣者黄某某已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被城厢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