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省互联网辟谣平台 > 联动辟谣
于都一女子因发布不实视频被罚!
2022-05-07 09:53:53  来源:赣州网警  责任编辑:林锦星
分享到:

当前

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于都疫情防控工作正在有序有效进行

然而,有人却

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误导公众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4月28日上午
 

于都网警工作发现

一网民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布了一条

涉疫不实视频

引发多人关注、评论

造成市民恐慌

通过努力

民警迅速锁定了视频发布者刘某

并依法传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现已查明

刘某为吸引网络平台粉丝、博取关注

虚构了其本人从省外某中高风险区

返回于都的不实信息视频并进行发布

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事实上

违法行为人刘某

一直在于都县城务工

近段时间不曾离开过于都

民警依法责令其删除视频

并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网络造谣有成本

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

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

并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增加了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

要树立法治意识

增强辨别能力

合理发表言论

共同抵制网络谣言

以实际行动共同营造

安全健康文明的网络空间

 

 

最后我们倡议大家共同做到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信息,应以主流媒体、各级政府、卫生健康、疾控中心等官方平台权威发布为准,不得擅自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


要树立文明上网的意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提高网络道德修养,文明上网、文明发言。遇到不确定的信息时,要仔细查验信息来源,不可靠的不复制、不转发,争做文明守法网民。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行为不仅违反互联网有关规定,还会构成违法犯罪。希望广大网民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否则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再次提醒大家: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请广大市民、网民

依法、文明、理性使用网络

自觉做到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