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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据“南京市中级法院机器人项目负责人”透露,该院决定于2017年“引入智能机器人”,以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官方声明,记者的报道不实。该院从来没有设立、目前也未打算设立“机器人项目部”,更没有任命过“机器人项目负责人”。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声明中说,近年来,该院一直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的重要作用。“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司法是具有经验和价值判断性质的工作,再聪明的机器或软件都不能完全替代法官的工作,只能为法官提供办案支持与辅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称,“个别企业为了推销产品,无中生有地编造我院引进所谓‘法律机器人’项目,还向记者声称我院设立了‘项目部’,引起了较大争议。”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发布声明的同时表示,该院已经制定了《南京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年发展规划(2017—2019年)》,正在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司法服务;同时,该院在开展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将严格按照规定招标社会服务项目,并按照规定排除个别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企业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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