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人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发表关于《普宁市民活活打死小偷》一文,经核查,普宁市并没有发生相关警情,该公众平台为增加公众号的浏览量和关注数,在未确定文章真实性的情况下,发送了此条推文,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相关造谣者进行处罚。
揭阳网警提醒广大网民: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对于传播网络谣言引发恐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