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络辟谣举报平台 > 案例解析
散播“成都发首个雾霾红色预警”谣言 男子被拘留
2017-02-06 10:48:38  来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邹德林

散播“雾霾红色预警”谣言男子被行拘5日

2017年1月5日,网上出现“温馨提示:成都市气象局发布成都历史上第一个红色雾霾警报!预计未来24小时,成都市将遭遇成都2000多年历史上最严重的雾霾,AQI将超过700,局部可能超过800的肺癌临界值”的虚假信息。该虚假信息从1月5日下午开始在微博、微信、QQ群中开始大量转发,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对此,成都警方迅速成立工作专班,依法对相关人员开展调查。

经核查,“雾霾红色预警”信息系市气象局官方网站“成都天气网”1月5日16时10分发布。然而,网民“鑫海”于1月5日18时,最早在微信群中发布了“预计未来24小时,成都市将遭遇成都2000多年历史上最严重的雾霾,AQI将超过700,局部可能超过800的肺癌临界值”的虚假信息。

警方通过调查,迅速找到网名为“鑫海”的男子兰某(男,29岁,成都人)。经询问,兰某对其编造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1月13日,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或以其他方法扰乱社会秩序的)对兰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利用雾霾做买卖三网民被处罚

1月6日,某房地产网站发布文章《雾霾阴影下高绿化率楼盘将成香饽饽!》,并配发其公司楼盘销售宣传图,利用雾霾预警不实信息推荐楼盘。经警方调查,文章编写人是该房地产公司员工徐某某(女,25岁,四川达州人)。

经询问,徐某某承认在互联网传播虚假信息用于推荐楼盘的违法事实。1月13日,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或以其他方法扰乱社会秩序的)对徐某某予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并责令网站进行整改。

此外,警方通过调查,1月6日,网民刘某(女,46岁,四川遂宁人)、郭某某(男,31岁,四川绵阳人)先后以推销代理空气净化器为目的,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警方依法对该2人进行了教育训诫。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