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络辟谣举报平台 > 百科常识
茄子与蘑菇同吃会中毒?专家辟谣
2017-02-23 09:21:15 叶祯 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分享到:

来源标题:茄子与蘑菇同吃会中毒 专家辟谣此事纯属子虚乌有

网传谣言截图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叶祯)这两天,凌先生被朋友圈的一则“紧急通知”给吓到了,各大菜市常见的茄子和蘑菇,居然不能放在一起吃,这是真的吗?昨日,记者采访了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营养科副主任江涛。他说:这是谣言,除非你吃的是毒蘑菇。

近日,南宁市民凌先生在朋友圈看到的这则“紧急通知”,说得确实吓人。帖子称“最近医院急诊的患者比较多,大都是蘑菇中毒,今年蘑菇丰收,蘑菇可以和小白菜一起炒,但不能和茄子一起吃,会中毒……”当然,这帖子跟很多同类帖子一样,最后都会来一句“转发功德无量”的话。

江涛说,在菜市场经常看到的那些菌类和茄子是常见的食物,没有听说过这两种食物相克,这两种食物也没有冲突的成分。“但如果你是在野外捡的毒蘑菇,那就另当别论了,毒蘑菇毒死人是有可能的。”江涛进一步解释,春季有不少人外出采摘蘑菇,每年全国各地也都有吃毒蘑菇中毒或死亡的新闻,“如果是人工种植的蘑菇,从营养学上来说是可靠的,应该没有问题,但一定要煮熟。当然,要注意避免吃到天然有毒的蘑菇(毒蕈)类。”

另外,记者也从市食药监管局了解到,往年春季都会通过网站发出野菜食用安全提示,全区各地卫计部门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系统也会收到食用毒蘑菇引起食物中毒的事件报告。对于不认识、不熟悉的野蘑菇,市民不采不吃,外出用餐有蘑菇类食物一定要求店家煮熟,如果发生食物中毒,除了要及时就医,还要保存好相应证据,并及时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