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络辟谣举报平台 > 案例解析
国务院:“塑料紫菜”是谣言! 企业联手重金揪造谣者
2017-02-28 11:21:57 陈金兰 林淑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分享到:

相关报道>>>

“塑料紫菜”惊动国务院 江西河北锁定2名造谣者

本报讯(记者 王宇静)昨日,深受“塑料紫菜”网络谣言伤害的晋江阿一波食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李志江给记者发来一段视频。视频显示,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针对“塑料紫菜”等食品谣言明确指出,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打击。

近日,《泉州晚报》针对“塑料紫菜”不实视频对泉州坛紫菜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了追踪报道,引发各方关注。据晋江市紫菜加工行业协会消息称,目前江西与河北警方已经锁定了造谣者,泉州警方也已立案对此事件进行调查。

食药监总局局长谈如何让谣言歇脚

昨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针对此次“塑料紫菜”答记者问时指出,消费者首先要有基本的分辨能力,另外也要鼓励受到谣言损害的利益相关者提出索赔。

毕井泉说:“像‘塑料蔬菜’这种谣言,我看这是个脑筋急转弯的问题。你吃了第一口发现是塑料,还会吃第二口吗? ”针对相关失实的食品谣言,他明确表示:第一,对这种造谣者,食品安全法里面是有明确规定的,要给予治安拘留的处罚,要严厉打击,这是造谣惑众。第二,食药总局的新闻司曾经组织媒体建立了一个辟谣联盟,记者朋友们要发挥作用,找专家及时分析。第三,也要提醒消费者增强判断意识,不要盲目传播这类谣言消息。

各地重金悬赏寻找造谣者

春节刚过,企业正要加大马力全力生产之时,网络上却传出“紫菜是黑色塑料做的”的视频,一石击起千层浪,转载量超过千万次,引发了各地坛紫菜下架事件。作为全国最大的坛紫菜生产基地,晋江相关产业受到了严重伤害。

“视频造成了消费者对紫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恐慌,严重损害了紫菜行业的声誉。”李志江说。

在众多版本的视频中,一段宣称在江西兴国太平洋超市购买的阿一波“塑料紫菜”视频令他们很受伤,为了找出造谣者,他们联合江西省兴国县太平洋超市,重金悬赏50000元全城“缉拿”造谣者。2月24日,兴国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同样的悬赏也发生在河北省。2月22日,河北省沧州同天购物中心发出悬赏公告,全城寻找“造谣始作俑者”。公告中表示,“近日,有微信传在新同天超市购买紫菜是塑料做的,纯属恶意造谣!”2月24日,该购物中心在其官方微信上发布破案公告:“通过举报信息,我们协助公安机关已查明‘在新同天购买的紫菜是塑料做的’的谣言和视频制造者。我们将对谣言和视频制造者提起法律诉讼,维护企业声誉。”

食企亟需建立相应信息采集机制

“除了积极应对、及时报警之外,我们还将寻求保险方面的保障。”李志江说,今天下午,晋江60多家紫菜企业将召开专题会议,探讨如何完善后续事宜,更有效地打击网络谣言。为了让消费者更安心地购买紫菜,企业还将与保险公司商讨产品质量投保事宜。

目前,部分区域的商超已经恢复产品上架,但是企业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同时,还要抽出大量精力反复辟谣,维权成本依然很高。

面对防不胜防的网络谣言,企业要如何将维权成本降至最低呢?对此,北京仁杜律师事务所主任杜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企业面对网络谣言的应对和处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网络一分钟,对于食品企业来讲,损害是呈现几何倍数的增长。

从实战的角度和实战解决的层面来看,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网络谣言主要有三个步骤:第一个步骤是在网络谣言出现的时候,企业应该第一时间对证明谣言是否属实的相关证据进行搜集、整理和举证。第二个步骤是对网络谣言的第一源头、相关IP地址通过联系相关专业机构,运用截屏等保存证据的方式予以固化。第三个步骤是在取得这些材料之后,迅速地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媒体进行沟通、汇报、报案,取得支持,第一时间截断网络谣言传播的通道。他指出,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规定,食品企业如能建立比较完备的食品生产经营溯源系统以及信息采集机制,能和专业机构建立有效合作,进而让权威媒体有证据敢于发声,谣言便能较易得到有效处理。

来源:泉州晚报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