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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生回应"校园欺凌":大有好转但未根本消除
2017-03-14 09:39:00 申宁 来源:千龙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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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陈宝生回应“校园欺凌”:大有好转但未根本消除

3月12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就“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在回答有关“校园欺凌”问题时,陈宝生表示,这两年综合整治以后情况大有好转,但还没有根本消除。

陈宝生说,首先要区分两个概念,一个叫校园欺凌,一个叫校园暴力。校园欺凌是发生在学生之间的一种失范行为,相互带有欺凌,但不是犯罪。校园暴力,是犯罪,是违法行为。二者之间有时候会有一些交集。校园欺凌的特点,第一是发生在青少年之间,这是主体;第二是欺凌,不是玩笑,也不是过分的玩笑;第三是还带有一些炫耀,是孩子不成熟的一种行为方式,炫耀力量、炫耀关系、炫耀地位;第四是手段有时候可能很残忍,这种残忍也许是他自己无法评估、自己把握不了的,他不知道后果的,这是校园欺凌。

陈宝生说,对于这种校园欺凌,教育部和高法、高检、公安部等单位进行了综合治理。这两年综合整治以后情况大有好转,但还没有根本消除。我们采取的措施,一是首先明确解决校园欺凌的问题要树立法治思维,多用法治方式,依法来办,只有这样,解决校园欺凌才能取得社会共识。

二是建立机制。一个是校园内的机制,叫做校园安全防范机制,得有人把这个事管着;还有一个就是校园外面综合治理机制。学校所在周围,街道、社区、派出所、企业联合防范,用社会的力量、家长的力量、学校的力量进行综合防范。

三是明确重点。有了重点,才能把它解决好。要根据学生发生欺凌的行为、特点,大体上把治理重点确定下来。

陈宝生表示,要加强教育,加强排查、督导,当然还需要有专门的力量。现在中小学在均衡发展过程中,大部分学校已经设立了保安人员,有的还设立了法制副校长,这是借鉴了国外以及香港的做法,当然我们也有自己的创造。这个机制很好,我们正在推广。我们验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候,其中一条标准就是有没有保安人员、有没有法制副校长。(记者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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