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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拘五天,辟谣只能靠自救?
2017-06-05 09:57:00 肖明君 来源: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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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们对于物质的追求,从“吃饱”转变为“吃得安全”,近年相继曝光的“三聚氰胺”“工业明胶”等食品事件,无疑加重了人们的焦虑,“宁信其有不信其无”成为普遍心态。食品谣言既让消费者处于恐慌状态,也伤害了企业,干扰了正常监管,贻害无穷。然而,如何把谣言放进笼子?仅仅拘留五天的惩戒是否有震慑作用?辟谣除了企业自救还有没有其他正规渠道?这些问题急需回应。

常识辟谣:想想造假的成本 

其实,很多谣言听起来似是而非,但是真要仔细想一想,可能就不容易入套了,因为这些谣言经不住常识的检视。 

5月9日,珠海特区报报道,一则“塑料袋溶解、拉丝、切割制作成大米”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中流传,7日,珠海香洲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局在其公众号上公开辟谣:没有所谓的塑料假大米,市民不必恐慌。

其实,关于一些“黑心厂家”生产“塑料大米”的视频早已有之,很多视频清晰并配有字幕:几台犹如“一条龙”粉碎机前,有人把废旧塑料喂进机器,塑料变成了线条,线条再进入另一台机器,类似于大米的塑料颗粒就形成了。这样的颗粒装进编织袋,那些雪白又有点晶莹的颗粒确实与大米极端相似。

据业内介绍,视频中这些颗粒状的白色固体在塑料行业很常见,常用于再次制成塑料制品,属于半成品原料,可制成服装配件、建筑建材等。塑料颗粒的生产工艺,通常包括破碎、熔融、切粒等。网传的“塑料大米”视频,就是这种塑料颗粒的生产流程。视频中的塑料颗粒和生产流程都是真实的,只是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配上字幕,摇身一变就成了“塑料大米”的谣言。

对此,专家解释:“好的塑料颗粒,确实可以做到类似于大米的形状、颜色,甚至也不会被煮烂,但与此相应,这也会让这种塑料颗粒的成本非常的高,做出这样的塑料颗粒来冒充大米,对于商家而言,一定是亏本的。”

另外一个“造价不计成本”的谣传是关于西瓜的。2016年夏季,正是西瓜热销的季节,一则“只要瓜瓤里有黄白色的筋,就说明这个西瓜打过针了”的消息在各大社交平台疯传。事实上,这则谣言早在2012年曾出现,每逢西瓜热销季节就会死灰复燃。有微信公号2015年4月9日发布《这种西瓜千万别吃,已致12人中毒…》,另一公号发布《西瓜中毒事件,告诉你的家人,一定不要吃“打针”西瓜!》。对此,《人民日报》等曾通过实验告诉公众,给西瓜打针,瓜农无利可图,不具可操作性。

法律惩治:拘留五日就完了?

新华社近日报道,青岛市公安局通报,王某、黄某因编造并发布某糕点店所售蛋糕使用“棉花肉松”视频,公安部门依法对两人行政拘留五日。

事情是这样的,5月22日上午,王某和黄某二人联想到之前看到的“棉花肉松”视频,便把购买的蛋糕放入盆中,加水搅碎把杂质取出来,剩下棉絮状纤维。二人录制视频发布到微信朋友圈,宣称蛋糕上的肉松是棉花,引发多名群众与该糕点店发生消费纠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实际上,“棉花肉松”是广泛流传的食品谣言,相关视频版本众多,涉及地点也遍布多个省市,由于“棉花肉松”的噱头十足,容易令部分缺乏科学素养的人相信,因此吸引到很多人观看、传播,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非常大。

有评论认为,显然,仅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她们的影响并不大,难以起到告诫他人的效果,凸显造谣、传谣的违法成本太低,应在司法惩戒之外,再叠加上经济处罚、经济赔偿等手段,让造谣、传谣者感到肉疼,才可有效遏制食品谣言。

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对不少“舌尖上的造谣者”很难用刑法予以处罚。就《食品安全法》来看,对“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前不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单位和个人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上述这些规定只是明确了治安惩治“舌尖上的谣言”的基本方向。显然,这与一些食品谣言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明显不对等。

在以往发生的食品谣言事件里,均给商家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甚至于威胁到商家,乃至于行业的生存发展。比如轰动一时的“塑料紫菜”谣言事件,导致大批紫菜从商场下架、退货,全行业经济损失超过亿元,一时间整个紫菜产业都面临谣言危机,多个厂家濒临倒闭风险。

辟谣逻辑:除了自救,还有啥

前不久,一则《地沟油被金龙鱼回收,转发出去传播正能量》的视频出现在各大社交平台,并迅速在一些视频网站和新闻客户端发酵。

据查,该视频源自3年前某媒体一则失实报道。据介绍,2017年5月15日,某一侵权人负责管理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所谓《震惊!金龙鱼食用油被曝光!疑似地沟油》 的谣言视频,将2014年5月20日就已被辟谣的视频作为新闻广泛散布,其浏览量超过上千次,并在微信群、朋友圈广泛传播。

为打击谣言,被谣言裹挟的公司于5月23日正式向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起诉上述相关侵权人,要求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以显著方式就其诬陷行为向其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据报道,类似的遭遇并不只发生在金龙鱼身上。前文提到,今年5月,食药监总局官方网站就发文为20个食品药品类谣言集中辟谣。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食品谣言的辟谣,多数还只是依靠企业自身打假自救,比如,金龙鱼曾向发布谣言的微信公众账号提起诉讼;悬赏1000万元追查近年来屡次散播“金龙鱼地沟油事件”的制谣传谣者,同时率先出资3000万元成立反击网络黑公关专项基金,与行内企业联手打响网络自卫反击战。

那么除了企业的自救,还有什么可以达到及时“辟谣”的目的?一般认为,除了消费者要了解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辨别“假新闻真谣言”外,早在今年4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的专题会议上,发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政府部门、媒体平台、高校以及协会合作建立谣言批驳机制。目前,已经建立了“中国食品辟谣联盟”,与此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加大了对食品谣言制造者、传播者的惩处,目前“猪肉钩虫事件”“塑料紫菜”等涉谣者已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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