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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起实行交通新规?4年前就有这谣言!
2017-10-17 15:26:15  来源:温州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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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微信朋友圈流传消息称:10月15日凌晨0:00开始,又有一批交通新规开始实行。记者查询发现,传言中“闯红灯记6分”、“故意遮挡号牌记12分”等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便已实施(公安部第123号令);“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行驶中抽烟记1分”、“超速行驶记6分”等说法也是当时的谣传,处罚标准并不准确。也就是说,近期的谣言仅仅换了个包装,实质上还是4年前的谣言“配方”。

谣言中称,从10月15日开始,全国交警将展开为期60天的大检查,集中查处酒驾。一经查获,一律拘役6个月、五年内不得再次考证。为了增加迷惑性,还称每月固定日期和时间内,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都会带队组织检查。

不过,该谣言中“酒驾一律拘役”的说法根本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据悉,查酒驾已成为济南交警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在济南交警信息网上,每周都会通报酒驾名单。记者梳理发现,每周被实名通报的“酒司机”有数十到上百人,所谓“60天的集中大检查”的说法其实是无中生有。

谣言所列举的9条“交通新规”,其中漏洞百出。

第一条称“闯红灯记6分、罚款200元”。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予以记分;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交规中,便将闯红灯的记分分值由一次记3分提高到了记6分。

第二条称“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次考取驾照”,这一说法太过笼统。实际上,酒驾分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为大于等于20mg/100ml,但小于80mg/ 100ml)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 100ml),并且还要区分驾驶的车型是营运机动车还是非营运机动车。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另外,谣言中称“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款200元”“副驾驶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款50元”,实际上相关法律规定,驾驶员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系安全带一次记2分;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只处警告或罚款,并不扣分。

“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款200元”、“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款200元”的说法也有误。按照《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开车抽烟、打电话均记2分、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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