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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妇女带小孩上山摘菌子被挖眼?这是谣言!
2018-08-17 09:00:18 孝金波 张梓烨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林锦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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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16日电(孝金波张梓烨)近日,一段视频被配以“小孩被挖眼”“凶杀案件”等文字传播,引发网民关注。对此,云南贵州等地网警辟谣。

8月14日,云南网警通报称,据网民举报,微信群中流传着一条关于“凶杀案”的视频,内容为“在一段山间道路上,10余人正从山坡上抬下一人,道路上有救护车,医生正对一名面部流血的伤者抢救治疗”。配文称“一个中年妇女和小孩上山找菌子,被不知人挖去了心脏和肾,儿子被挖去了双眼,有外地坏的人一定要注意”。这段该视频和信息在微信群中迅速传播,短时间内,事发地点已经迅速从“广南珠街”变成“砚山珠街”,从“文山丘北”变成“大理南涧”,内容也从“挖掉大人心脏”变为“挖掉大人两个肾”、“挖眼睛”等。

经多方核实认定,该条信息系谣言。近期当地公安机关并未接到或受理过类似案件,视频内容与文中提到的云南各地均无关联。目前,警方目前正在调查视频出处,原事件疑似某地车祸。经初步调查,该信息并非首次出现,曾在贵州、广西等地流传,这些谣言除涉事地点被更换外,其他文字与视频内容完全一致,当地公安机关也已经进行过辟谣。

8月15日,贵州毕节网警也发布了情况通报。近日有部分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同样的“山坡抬人”视频,配文称“毕节市金沙县五里坡发生凶杀案件,一小孩眼睛被挖”。对此,毕节警方立即核实。经多方认定,该地区并未接到和受理过类似的案件,视频内容与微信群中提到的毕节各地区均无关联。

  (视频截图中的男子着装相同,两段谣言出自同一视频)

“求真”栏目提醒,此类谣言将事件改换地名移花接木,利用人们的恐惧心理进行传播。遇到类似信息,请网民朋友擦亮双眼,尽量搜索核实关键信息,避免成为谣言传声筒。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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