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络辟谣举报平台 > 本网求真
三明明溪县出现迷药拐卖孩童团伙?警方辟谣系误传
2018-12-18 09:11:03 揭晓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星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17日讯(本网记者揭晓经)12月16日中午,三明市明溪县一网友在朋友圈发布消息称自己的孩子险些被人用迷药拐走,引起不少家长的恐慌。明溪警方经调查,在12月17日发布通报,确认并无此类案情,该消息系误传。

  网友在朋友圈称自己的孩子险些被拐

《网络辟谣举报平台》记者在网友发布的朋友圈截图中看到,网友称明溪县来了一群妇女,专门在绿色家园小区一带开着面包车偷拐孩子,并表示自己的儿子差点就被拐上车了。该消息一传出,迅速在明溪县本地圈子疯传,引起了不少当地网友的恐慌。

  该消息在明溪本地圈子被广泛传播

明溪警方获知这一信息后,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核查,在12月17日发出辟谣通报确认并无此类案情,该消息系网友误传。

根据明溪警方通报的内容,《网络辟谣举报平台》记者整理了事件过程,12月16日中午,该网友(本地居民杨某)的儿子(5岁)在其爷爷的跟随下(相距2米),在圆盘绿色家园路口要过马路时,被好心人牵带过马路。其爷爷教育孩子时说道要警惕陌生人等话,回家时即将上述情况说给孩子的父亲听,孩子父亲误认为陌生人有拐卖嫌疑,在微信上发布提示信息,语言失实,造成“孩子被拐”的误传。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