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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神逻辑”,法律等着你!
2019-04-17 15:19:56 林锦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吴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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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配图  东南网 冯旭 林锦星

东南网4月17日讯(本网记者 林锦星)别动不动就在朋友圈、微信群制造和传播未经证实的视频、消息等不实内容。否则,后果会很严重!这不,网络辟谣举报平台记者从官方渠道获悉,近日,就有多位造谣者被依法处置。

案例1:

4月13日,微信群中传播两段视频,内容称沭阳一名老人因城管追赶致其死亡。随后此视频在论坛、朋友圈和微信群等社交平台被大量转发、评论,造成恶劣影响。

事实真相是怎样的呢?

宿迁网警巡查执法4月17日辟谣:

4月13日,沭阳某宠物公司员工马某某(女,49岁,沭阳人)路过宝娜斯工厂附近,发现一名老人猝死引发群众围观,在未核实事件真相情况下,虚构城管追赶老人致其死亡的事实,并拍摄视频发布在微信群中,致谣言发散传播。

4月14日,沭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马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宿迁网警巡查执法微博截图

案例2:

近日,在新浪微博、微信群内有人发布“执法人员打砸麻将桌”的视频,并配有“(宁波)象山扫黑,扫掉一个赌博窝点,四名赌博人员年纪加起来330多岁,没收赌资100多元”等文字,引发网友热议。

4月16日,宁波网警巡查执法以及象山警方在线通报:

经核实,该视频内容非象山县公安局的执法活动。4月12日晚,违法行为人李某(男,34岁,宁波鄞州人)将之前在其他微信群内看见的视频在未经核实事实真相的情况下,配上凭主观臆断虚构的文字发布在朋友圏、微信群,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宁波网警巡查执法微博截图

案例3:

前不久,网民王某在“南通拼车,顺风车” QQ群发布“奸杀拼车女乘客”及辱警等不当言论。

4月16日南通网警巡查执法发布《网民因“逞一时之快”在QQ群发布不当言论被查处》警示造谣者。

王某交代:他其实并不是顺风车司机,没有发过接乘客的单子,也没有女乘客坐在他车里,发布涉警言论是“吹牛逞一时之快”。

目前,该网民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

南通网警巡查执法微博截图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网络传谣、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正式入刑。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路辟谣举报平台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友理性发言。不要认为有了互联网的“虚拟保护”,就可以任意发布不实言论。如果编造传播谣言、发布攻击他人信息,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任何网络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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