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络辟谣举报平台 > 本网求真 |
东南网5月6日讯(本网记者 林锦星)网传天津全市5号集中打狗,这是真的吗?网络辟谣举报平台记者求证,该消息纯属谣言,但是不文明养犬确实存在被罚的可能。
近日,网络上流传这样一则消息:5号全市有一次集中打狗,那天没证的狗一定别出来,各区局长带队。群护的朋友尽可能把流浪狗藏起来吧[流泪]。
随即,天津打狗成为了热门话题,其中新浪微博上#天津打狗#话题,截至5月6日15:00阅读64.4万,讨论619。
网友展开了热议
@十四夏- :不为任何不文明找借口,但求文明之中合理规范。
@溪姐的小兜儿:希望某些人不要歪曲事实,人为制造混乱,天津文明条例里这么些条例都要引起重视,别单单捡出这一条,造成市民和政府的矛盾,不要把事情搞严重了。
@沉浮中的小老鼠:强烈请求天津学习青岛,建立犬只收养服务基地,不要让这个城市的文明和卫生有狗狗鲜血的味道。
@刘子光精神:最近网上谣言传的挺厉害的,什么都不能一棒子打死,不喜欢狗的人并不能剥夺喜欢狗的人的权利,而真正文明养犬的人也不能替所谓的爱狗人士背黑锅,毕竟文明养犬的人还是很多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出来解释一下,停止谣言,做到真正的在爱护动物的前提下,文明养犬!
这打狗传言是真的吗?
网络辟谣举报平台记者查询发现,5月5日16:50,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发布了一份情况通报,通报道出事实真相以及指出谣言者为何发布该虚假信息。通报指出:5月4日,网民李某(男,26岁,天津市和平区人)因看到民警在社区清理犬只工作场景,主观臆断编造虚假信息在微博发布。公安和平分局依法对李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李某对其行为表示后悔,并主动将不实帖文删除。
接着5月5日18:28平安南开发布了情况通报,又抓到一位造谣者。通报称:5月4日,网民王某未经核实将虚假信息在微信群发布,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并转发。5月5日,公安南开分局将发布该谣言的网民王某依法传唤至属地派出所,王某承认了发布虚假信息的事实。依照相关法规,公安南开分局对其进行了处罚。
为何是在5月初,天津传出打狗的谣言?
网络辟谣举报平台记者查询相关信息找到了真相。5月1日,天津日报文章《让文明行为成为津城最美风景──写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之际》报道:今天,是五一国际劳动节。对于天津人来说,今天还是一个新的起点,备受关注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文章《聚焦<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不文明行为坚决说“不”!》指出:今日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对膀爷、霸座、插队、行人闯红灯、广场舞扰民、遛狗不牵绳、“送路”等不文明行为,我市不仅要亮“红牌”,还要进行处罚。
原来,5月1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其中有条款规定遛狗不牵绳要罚。
那是怎样的规定呢?
网络辟谣举报平台记者查询到《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对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对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的,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网络辟谣举报平台记者通过微博进一步查询到5月2日,天津治安还发布两则携犬外出未携带束犬链处罚案例:
5月1日上午,@东丽分局 军粮城派出所民警在街面巡查中发现一小区居民携犬外出,未按照《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对犬只携带束犬链,民警当场将其查获,并依据《条例》相关规定,对犬主给予罚款处罚。同日,@津南分局 双港派出所民警在一小区发现一居民未给犬只携带束犬链出行,民警依据《条例》规定,对该犬的主人给予罚款处罚。
新条例的实施是为提高民众的文明意识,构建和谐社会。部分民众对于实施的新的条例,还存在懵圈状态,谣言利用了大家对新条例的不熟悉,歪曲条例,错误解读,钻了空子,但只要我们政府多宣传,多引导,谣言便不攻自破。
网络辟谣举报平台提醒:
网络世界也是法治社会,法律是网络行为的底线。希望广大网友文明上网,遵守网络秩序,共同维护网络环境,面对网络信息,理性对待,对于未经核实的信息,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妄加评论,勿信谣传谣。健康上网,不当传谣者,对于恶意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安定的不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欢迎扫码关注 |
闽辨真伪 |
联动辟谣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