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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号下午,缙云本地微信群热传一则火灾视频,并有网民配文称:“金水湾32幢一单元1202号住宅起火,主人快回家...”
5月28日,丽水网警巡查执法辟谣:
丽水网警发现该情况后,立刻通报至缙云公安,缙云网警一眼识别该消息内容不实,理由是...网传火灾事发地就在辖区公安大楼隔壁...现场并未发现所谓火灾警情。经与110指挥中心核实,丽水范围内均未接到相关警情。后经核实,起火地点位于金华永康某小区住宅,网传“缙云金水湾小区一住宅起火”系谣言。因视频女子及时发现,保安物业及时赶到将火扑灭,避免火势扩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起火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
网警提醒: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谣言止于智者,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要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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