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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乐安县一男子疑似遭到绑架?假的!
2019-07-22 16:07:51  来源:抚州网警巡查执法  责任编辑:林锦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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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4日,一则“今天龚坊镇长罗村发生一起小孩被人强行抢走的言论”在当地居民的微信朋友圈广为流传,考虑到此言论容易引发热议和恐慌,为尽量减少不利影响。当地民警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

经调查,该事实真相系一名刚刚参加中考的初三学生聂某(男,乐安县龚坊镇人),由于将同学误查的中考成绩480多分告诉父母,后得知真正的成绩只有397分,父母认为是聂某的有意欺骗,就对聂某进行了责骂批评,聂某为转移父母的注意力,博取关心,就跑回家谎称自己被绑架。而其表姐在当地公安机关还未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就将此消息在朋友圈转发。引起了很多网民的转发,事情到此真相大白。

目前,该条朋友圈信息已被删除,当地警方对聂某及其表姐作出了教育训诫处罚。

网警提醒:原来是家事,吃瓜群众们,散了吧。在外注意安全,有警惕心是必要的,但是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能随意散布谣言,这样的消息很容易让人断章取义,引起恐慌。

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2011)》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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