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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晚8时许,成都网警接网民提供线索称微信朋友圈内传播区医院里一男子将一女孩拐走,见过的人请速与女孩家长包某某联系或报警。经核查,实际情况为包某某因妻子在医院将手机不慎遗失,查监控发现手机是被抱女孩的男人带走(包某某与女孩无任何关系)。包某某遂通过手机自带功能找到张某所在小区,因寻机心切故询问过程中为引起他人重视、得到更多帮助,声称监控照片中男子将自己女儿拐走。不知实情的张某等人未经核实便帮助其将此情况发布微信朋友圈和微博进行了扩散。
因包某某造谣孩子被拐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鉴于其主动到属地大同派出所投案,青白江公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包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另外,帮助扩散“孩子被拐”信息的张某等人,想帮助家长更快找到孩子的心理是可以理解且值得表扬的,但是发送此类信息前至少应该向当事人查证核实,不能人云亦云,以免好心办坏事。
成都网警在此提醒: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望大家慎重利用网络传播效果,惩恶扬善,共同遵守网络秩序,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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