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络辟谣举报平台 > 权威辟谣
辟谣!老医保卡12月31号后不能使用为虚假消息!
2020-12-16 09:12:12 商河县医疗保障局 来源:商河县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林锦星
分享到:

近日,有群众反映接到“通知”,内容大致为:原农信社开办的医保卡将不能使用,要求在12月31号前办理销户,过期再办的,收取手续费。

在此,商河县医保局提醒您,上述“通知”为虚假信息。除参保人死亡、转出等政策规定情形外,医保卡提现、套现为严重违法行为。原农信社开办的医保卡可在本县定点零售药店正常使用。如有疑问,可拨打84879258咨询县医保局职工医保窗口。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