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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海峡两岸焰火燃放耗资2亿元?官方辟谣
2021-02-19 09:12:10 网信厦门 来源:网信厦门  责任编辑:林锦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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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网信办巡查发现,部分自媒体账号炒作涉2021海峡两岸焰火燃放耗资2亿元的不实信息,2月12日以来持续在微博、腾讯微视、今日头条等平台传播。经核实,“2021年海峡两岸焰火燃放”项目采购金额仅为83万元。


相关自媒体未经核实,随意散布谣言,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等有关规定,厦门市网信办对此类虚假信息予以坚决打击,及时制止借春节及两岸关系话题恶意炒作行为。


春节期间,我办按照“清朗·春节网络环境”专项行动要求,围绕五项整治重点,持续加大巡查处置力度,压实属地网站平台主体责任,有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

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厦门市网信办再次提醒:广大网民有义务共同维护网络传播秩序。任何人、任何账号违法违规发布信息危害社会、扰乱正常秩序,都必将被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规定: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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