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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网民黄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将一段警方和医护人员处置女子上吊警情的视频(时长3秒)发至某微信群。同时,发布文字消息,将并非发生于桂阳的事情与桂阳关联,称上吊女子是桂阳县洋市镇被欺凌学生。该信息经发布后,迅速被人转发,引发网友猜想,造成舆论关注和不良影响。
黄某发布谣言的截图
桂阳县公安局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并传唤黄某。经询问,黄某承认视频是自己从其他微信群转发的,且配发的文字也是在没有任何根据的情况下随口一说。经民警教育,黄某认识到了自己传谣之举的错误,并写下悔过书。
目前,桂阳县公安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黄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公安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此,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网民: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一位公民都有维护网络安全,营造网络清风的责任和义务,请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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