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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0日,灵山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微信群发布视频,并声称“三隆镇有户人整户感染新冠病毒”。接报后,警方迅速开展核查工作。经查,该信息纯属谣言,视频真实内容为三隆镇卫生院对居家隔离人员上门进行核酸采样。随即,县公安局三隆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谣言发布者施某龙(男,28岁,灵山县三隆镇三隆村委人)到派出所作进一步审查。经查,施某龙为搏人眼球,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随意散布疫情不实信息,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对当事人造成了心理压力和精神伤害,其行为已构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目前,施某龙已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其散布不实信息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施某龙处以治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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