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省互联网辟谣平台 > 警情通报 |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按照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总体部署,泉州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持续发力,严厉打击处置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违法犯罪活动。
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造谣传谣人员共110人,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人,行政处罚25人,批评教育82人。现公布典型案例5起。
网民编造“德化某地杀人了”谣言
2024年1月,德化网民曾某为博取眼球、吸引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路上看到警车的视频,并在评论区发布“杀人了”等虚假言论,引发网民关注与讨论,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德化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曾某散布谣言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网民编造“某厂发生强奸案”谣言
2024年2月,洛江网民刘某为博取眼球、吸引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某厂房视频,并配文“某厂发生强奸”等虚假言论,迅速引发网民关注与热议,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洛江公安分局依法对刘某散布谣言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网民发布“某地飞某地,一天两趟”谣言
2024年3月,惠安网民陈某为博取眼球、吸引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视频,并在视频中配文“某地飞某地,一天两趟”“凑够三人起飞,一人80元”等虚假言论,迅速引发网民关注与热议,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惠安县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散布谣言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网民编造“学校预制菜吃出人命”谣言
2024年3月,晋江网民王某为博取眼球、吸引关注,在某社交平台一篇关于预制菜文章的评论区发布“某学校预制菜吃出人命”等虚假言论,迅速引发网民关注与热议,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晋江市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散布谣言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网民编造他人“黄谣”
2024年3月,惠安网民陈某因与王某存在工作纠纷,遂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两段文字视频,编造王某“黄谣”信息,并将王某个人通讯号码公布在评论区,相关信息引发网民关注,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网络空间秩序。惠安县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散布谣言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欢迎扫码关注 |
闽辨真伪 |
联动辟谣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